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资金拆借规定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9]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10]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情况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承担配合工作[12]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并更新[13]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等[15] - 交易双方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协议中明确[15] 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少于30万元(含)提交总经理批准,超30万提交董事会[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19] - 与关联人交易(除获赠现金和担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非关联股东表决[23]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股东会审议后披露[27] 日常交易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披露和审议[29] 子公司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2年[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1]
联合精密(0012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