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联合精密联合精密(SZ:001268)2025-08-26 21:0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 - 审议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30] - 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30]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30]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30]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30]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30]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33]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事项[33] - 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3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5]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席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2] 其他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两项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需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作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作出解释并公告[37] - 公司因股东会相关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必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