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7] - 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3] - 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4] -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2] - 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6] - 对内部审计部门报告评议,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6]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9]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3] 其他规定 - 委员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6]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