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2]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人员变动处理 -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3] - 审计委员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拟辞职委员应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3] 职责范围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3] - 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4][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5] 报告提交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4] 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审计事宜有关书面资料[6]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6]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