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4]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14]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业绩预告[18] 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 - 定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7][18]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9]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并加盖董事会公章向深交所报备[10] 特殊情况披露规定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披露临时报告[25] - 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或业绩泄露,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大,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9]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立即披露[26] - 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6] 人员信息申报与交易披露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3]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披露[44] 保密与合规要求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2]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条件,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54] - 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悉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6]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7日生效[74][75]
圣元环保(30086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