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16] 项目检查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 现金管理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流动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鉴证报告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检查频率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0]
圣元环保(3008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