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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3008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圣元环保圣元环保(SZ:300867)2025-08-26 21:07

控股股东股份相关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5%,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3]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 - 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 通过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30%时,继续增持需采取要约方式[24] - 拥有表决权股份达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先增持再申请要约收购豁免[25] 控股股东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上市未盈利,实现盈利前,自上市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四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28] 控股股东减持规则 - 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应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28]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29]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需两日内公告[29]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制转让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持有量50%[31]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31][32]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33] 控股股东其他规定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在首次出售两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14] - 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情形应及时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4] - 收购等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4] - 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32][34]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应建立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独立性措施[6]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3] - 应审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考虑对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5] - 应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 及其关联人应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影响人员独立性[9] - 及其关联人应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影响财务独立性[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1] 其他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促使其遵守相关规定[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41] - 本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41] - 本规范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 本规范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定为准[42] - 本规范由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44] - 本规范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