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担保,未经审议不得对外担保[4]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内容[19] - 关联担保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使用情况,明确审批权限[16]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进行核查[16]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16]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6] - 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并处分[21] 定义与生效 -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
圣元环保(3008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