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在中报和年报公布前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职责与权限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8] - 事前把关财务会计报告,事中监督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9]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8]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向董事会提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 通讯表决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放弃投票权[17]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以有效规定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