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或者 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1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完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评估及核查工作。审 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审阅公司财务汇总、呈报程序、 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 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评价, 以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