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3008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规则更名与修改 -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3] 临时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5]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3]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应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可提前十日提临时提案[5] - 提临时提案股东应提供持股证明,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召集人认定提案不符规定,应两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及依据[7] 会议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8]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重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15]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撤销[15] 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