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9] - 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报告[20][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2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4] - 相关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发生应立即通知公司[26] - 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8] 内部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 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信息[31] - 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2] - 证券事务中心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信息[33] 责任与处罚 - 股东、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对外披露直接负责人[38]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