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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武汉天源武汉天源(SZ:301127)2025-08-26 21:0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8]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类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 除规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及相关履职和监督报告[15] 审核监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审核更换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9]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前任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