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天源武汉天源(SZ:301127)2025-08-26 21:0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特定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审议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20] - 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关联交易审议前置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关联交易实施要点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26] 利益保护义务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26]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