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0023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