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002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罗普斯金罗普斯金(SZ:002333)2025-08-26 21:0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4] - 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会议变更与主持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7] 董事出席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0] 会议条件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临时增加议题需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5]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8]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包含届次、时间、地点等多方面信息[38][39] 后续事项 - 董事会决议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通报执行情况[39] 委员会与规则 - 董事会下设战略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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