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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300582)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英飞特英飞特(SZ:300582)2025-08-26 21:4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853.64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收益的规定[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起诉[8][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6]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事项,如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11][12]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1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3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4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1][52]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容[5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