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 - 《公司章程》修正案
恒宝股份恒宝股份(SZ:002104)2025-08-26 2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182,154 元,已发行股份数为 708,182,154 股[4][6]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制度废止[3]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去“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描述,“监事会”职责同步修订为“审计委员会”[56] 股东相关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5]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0]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14]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等事项需股东会决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公司贷款、对外投资等资产处置和担保事项,单项金额不超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20%且当年累计金额不超 50%,董事会有权决定[3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42]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43]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