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88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7.08182154亿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7.08182154亿股,均为普通股[15] 股权结构与股份交易 - 首次发行前钱云宝等股东持股比例[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2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的注销和转让时间规定[20] - 收购股份部分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账[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诉讼[30][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多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83] - 董事会对资产处置和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0]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规定[110]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130][131][13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