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也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9] 减持计划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权益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6]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6] 增持计划披露 - 控股股东等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多项内容[17] - 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公告[18]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一并披露变动情况[20]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一并披露变动情况[22] 其他规定 - 董事等转让股份有更严规定时需及时披露并管理[24] - 董事等应确保特定自然人等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5]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5]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问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目的和资金来源[26] - 公司和深交所对违规董事、高管采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2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