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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6032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梦天家居梦天家居(SH:603216)2025-08-27 15: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超募资金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4]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涉关联交易按规则履行程序和披露[20]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4] - 专项核查报告涵盖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专户余额等情况[24]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董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24] 其他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审计工作[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