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相关职责[2]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法律顾问[5] - 经营范围新增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多项业务[5][6] - 公司发行的股票表述为面额股[6]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5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为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40]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等[44] 战略与ESG委员会 - 公司修订《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战略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 ESG 管理水平[73]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73]
长春一东(600148) - 长春一东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