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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超研股份超研股份(SZ:301602)2025-08-27 16:4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 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汕头市超声 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守 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学习专业技术、管理业务知识及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知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全 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 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私利。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 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