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01339) -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薪酬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委员会审查与薪酬方案 - 每年至少审查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和组成[8] - 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9]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应在年报内按薪酬等级披露董事及高管薪酬详情[10] - 初步审核拟任职人员时需搜集书面材料[13] - 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获取公司财务指标等资料[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知[17] - 主任委员或1/2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知[17] - 会议须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主持[22] - 每位委员有1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可邀请非委员会成员的董事等列席,名单需征得主任委员同意[25]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或讨论报酬时,当事人及其联系人应回避[26]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先后发送给全体委员,出席委员需在定稿上签名,会议纪要和定稿永久保存[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