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制度有7项,无需审议修订的有14项,无需审议制定的有2项[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内容[8] -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后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事宜[8] - 《公司章程》新增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8] - 《公司章程》第十条修订后删除对监事的法律约束力相关表述[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规公司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2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2]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3]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28][31] - 有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32] 财务与会计规定 - 公司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7,3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38]
恒通股份(603223)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