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01105)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至少1名成员为不同性别[3]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3] 会议相关规定 - 处理事务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1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多数表决通过,票数相等主席有决定权[3] - 会议通知提前最少3天发出,全体同意或成员出席可豁免,议程及文件提前最少1天发出[3] 委员会职责 - 有权向雇员或董事索取资料,获授权获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5] - 检讨董事会架构等,维护技能表并提变动建议[5] - 检讨提名及多元化政策,提修订建议,监察进度并披露[5] - 委任董事提推荐建议,重新委任董事提连任建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