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科蓉医药(06833)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名成员,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一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一次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召开[8] - 定期会议提前至少七天发通告,议程及文件提前至少三天寄发[10] 决议效力 - 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相同[12] 职责授权 - 职责和授权含《企业管治守则》有关内容[14][16] - 拟定提名政策供董事会考虑并实施其政策[17]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情况并提建议[17]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提名或提建议[17] 其他要求 - 主席或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提问[19] - 职权范围随香港要求更新并登载于网站[20] - 向董事会定期汇报决定或建议[20] - 主席会后下一个董事会会议汇报结果及建议[20] - 秘书传阅纪要等并定期报告活动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