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68828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 公司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3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审计部根据公司情况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并实施程序[25] 审计关注重点 - 审计部将对外投资等内控完整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8] - 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审批等内容[19][20][30][3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准则等内容[22]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并披露[24][25]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4] 问题处理 - 审计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6]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违规处分 - 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7] - 内部审计人员谋私等行为,董事会给予处分[3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适时修订[32]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