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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SH:605100)2025-08-27 17:16

董事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10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追责复核与任职限制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1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高[4]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违法吊销执照负有责任、宣告缓刑考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不得担任董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