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0029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 供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 号码、离任职时间、亲属(根据本规定第十九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 弟姐妹等,下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亲属证券账户号码、所持公司股份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 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 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管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