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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超研股份超研股份(SZ:301602)2025-08-27 17: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成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 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