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 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董事长为成员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由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