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超研股份超研股份(SZ:301602)2025-08-27 17: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职期限与增补 - 成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职责与会议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表决与决议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审计委员会[10] - 成员不能出席可委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4]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等列席会议[14] - 会议需制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4]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4] - 会议程序等须符合规定[14] 细则施行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公司应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