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超研股份超研股份(SZ:301602)2025-08-27 17: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 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成员任 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成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