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规则 - 特定购买或销售合同金额达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5种情况之一应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7]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计算标准[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等2种情形可免按第八条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可豁免履行相应程序[11] 交易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决定[11] 交易决策要求 - 股东会、董事会等在权限内对重大交易决策[13] - 决策重大交易需分析可行性等并提供详尽资料[13] - 决策交易应考察法律政策等因素[13] 交易监督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检查重大交易情况[15] - 经营管理层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重大交易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15] - 出现异常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