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需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需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需召开[3]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作出决议前不得低于10%[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23]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5]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7] 表决相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3]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6] 会议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处理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7]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超研股份(3016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