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委员会设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或至少有一名[17]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其他事项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受处分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26] - 制度按法律规定执行、修改等[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