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公司 设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 全体董事。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1 (二)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