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4301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华岭股份华岭股份(BJ:430139)2025-08-27 17: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0] - 拟送股、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中报或季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0]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专项说明等文件[11][12] - 定期报告有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12] 业绩相关披露 - 业绩泄露、股价异动或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12] - 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和财务状况[13]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如赔偿、减值等应立即披露[16]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16][3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达50%以上及后续质押应披露[3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成交金额、营收、利润等达一定比例应及时披露[22][23] - 与关联方交易达一定金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担保、财务资助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24][25] 其他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35] -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增减5%应披露[36] - 营业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38] - 重大合同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4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负责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43] - 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44]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督促董秘披露[44] - 审计委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4] 信息管理 - 信息文件由董办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46] - 重大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应控制范围,不得泄露[48]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泄露应立即披露[48] 特殊披露申请 - 信息属国家秘密等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51] 宣传文件管理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董秘审核签发[54] 信息报告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5] - 披露责任人应在规定时点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供文件[56] - 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提交审议、协商谈判时需报告[57] 信息披露决策 - 董秘接到报告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5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9] - 公司违规被谴责,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9] 制度规定 - 本制度未规定但法律有规定从其规定[6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