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属于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9] 文件提交与自查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1]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日的前六个月以及中期报告披露日的前三个月[11] - 公司应在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2]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的前6个月[13]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 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北交所核查股票交易情况,异常时可要求公司提交说明[12] - 公司进行证券发行等事项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16]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包含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等内容[17] - 公司应督促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20] - 公司按规定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追究责任[21]
华岭股份(4301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