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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岭股份(4301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岭股份华岭股份(BJ:430139)2025-08-27 17: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生效实施[21][22]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9] 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9] 诉讼仲裁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9] 其他重大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增减5%[10] 重大信息报告 - 报送材料包括发生原因、各方情况等[17] - 报告形式有书面、邮件等[18]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17] - 各部门或子公司可制定内部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8] - 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8] 档案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重大信息报告档案[19] - 相关人员信息未披露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9]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补救、公告并报告监管部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