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4301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岭股份华岭股份(BJ:430139)2025-08-27 17: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任职限制 - 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期满未逾2年不得任董高[8]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结未逾3年不得任职[8]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由公司收到通知时、高管辞职由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9]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离职交接 - 董高离职生效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可对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情形追偿[16]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实施[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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