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4301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等4个条件[11] -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利润分配方案流程 - 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拟订,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14] - 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低,应披露原因、留存收益用途和计划[15]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论证、审议,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需审批除外[18]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披露未分红原因[19] -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特定项目金额占比高,低分红应说明方案依据及规划[21] - 现金分红金额高,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21] - 财务报告有非无保留意见或带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且分红,披露方案合理性[22]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高分红披露方案合理性[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