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7]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必须专职[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3] 审计范围及重点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15] - 审计部应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18][20]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是否存放专项账户、按计划使用等情况[22]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是否遵守准则、会计政策等内容[22] - 审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信息范围等情况[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及协调与外部审计单位关系[10]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6]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表扬奖励,违规人员依规处理,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30]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32] - 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华岭股份(430139)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