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内部追责[13] 审计委员会工作汇报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重大问题立即直报[1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1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提议[16]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股东请求可诉讼,30日未诉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0] - 会议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向董事会提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