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SH:688197)2025-08-27 17: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适用范围与提名 - 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2]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选举规定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6]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6]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7] - 若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8] 实施时间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