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担任[7]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9]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董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10] - 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股东会选任后,公司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更新资料[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独董职务,公司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独董不符条件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独董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14] - 独董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 独董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多内容并签字,与公告同披露[19] - 特定情形下独董应向交易所报告[21]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独董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4] 信息披露与津贴赔偿 - 独董履职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董可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给独董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独董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需股东会通过[34]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