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指垫付费用、偿还债务等[3]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审计与管理职责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8]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按流程履行手续[10]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部门定期检查[11] - 财务总监应加强财务过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11] 资金追回措施 - 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回资金[12] 以资抵债要求 - 控股股东等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等[15] - 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以资抵债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15] - 独立董事应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报告[15]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金额巨大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修订也需董事会通过[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