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5]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视同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关联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3] 购买资产溢价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时需说明原因等[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免审议披露交易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及披露[17] 关联交易合同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0] 关联交易变更 - 关联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重大变化,应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资金资产保护 - 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32]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5种原则执行[21]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5种定价方法[21] 办法生效修订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抵触处理 - 办法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制定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5] 术语含义与解释 - 办法所称“以上”“内”含本数,“高于”“超过”不含本数[2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