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600789) - 鲁抗医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鲁抗医药鲁抗医药(SH:600789)2025-08-27 1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8]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5][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视为改变用途,依法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决议[18]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情况等[19]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等[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董事会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