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报、中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披露信息应遵循客观、完整等原则[7]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致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况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也应及时披露[20][26] 管理与职责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证券部是日常工作部门[26][28]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持股5%以上相关情况需配合披露[30][31] 报告编制与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制订计划,各部门准备材料后汇总编制草案,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36]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36] 存档与借阅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存档管理,证券部具体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由证券部办理手续[4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未及时报告致问题将处分责任人,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6]
登海种业(00204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