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0020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除非特别指明,本细则中凡述及薪酬政策与考核制度所 针对或适用人员的范围时均是指本细则第三条所列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